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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补贴 | 2022年广州市创业补贴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5日  浏览量: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2、支持方式

一次性补贴10000元。


3、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②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③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④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⑤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②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创业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2、支持方式

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3、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②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③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2、支持方式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3、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四、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2、支持方式

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


3、补贴条件

(1)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次。

(2)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含参赛期间)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获奖项目经营规范,已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等相关手续。

(4)获奖项目吸纳就业3人或以上。


五、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支持方式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同一人员累计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高校毕业生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如何获取补助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一次性创业资助备案,备案完成后视为自动提出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


2、审核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补贴申请审核工作。


3、拨付资金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补贴申请审核工作。


4、TIPS

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七、广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机构: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越秀区东华南路148号

电话:83816232(市级示范性基地补贴)


机构: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

电话:85598396(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机构: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

地址:越秀区万福路139号

电话:83301617


机构: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地址:白云区三元里大道1278号

电话:86322822、86322782


机构: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二楼

电话:88900172、88900167


机构:海珠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七

电话:34384580


机构: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电话:81386733


机构: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政务中心4楼A区

电话:37690371


机构: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

电话:36342509


机构: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四楼A区

电话:82118773、82397171


机构: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电话:34689091


机构:从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

电话:87963939(创业类补贴)、87966349(企业招用类补贴)、87962340(就业失业登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失业人员档案)


机构: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电话:86891130


机构: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电话:84692963


机构: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

电话:82748523(企业招用类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82720363(创业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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